{{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7月4日北市教特字第1123055708號函轉知。
二、112學年度仍擇部分類組試辦決賽現場創作,其類組組別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
三、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請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瞭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臨摹、抄襲、代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等違反比賽規則情事。
四、詳請參見附件要點,或逕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 最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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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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