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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士林國民中學 115 年度總務處出納組長甄選簡章
公告期間:115年3月19日至115年3月30日止
甄選名額:
(一) 職稱:出納組長(預估115年4月13日以後出缺,倘出缺原因消失則自始不生效力)。
(二) 官職等:委任第五職等至第七職等。
(三) 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四) 名額:正取1名,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惟應試人員如未達本校錄取標準(80分)或條件不符本校需求者,得從缺。
資格條件:
(一) 經銓敘機關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須銓敘審定有案),且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於報名截止日前須無限制轉調情形始受理報名)。
(二) 熟悉電腦操作及Word、Excel等文書處理能力。
(三) 積極主動、認真負責,並能配合學校職務輪調者。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形(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五)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六) 未曾受懲戒、行政處分者且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七) 具效期內身心障礙手冊(亦可)。
其他甄選資訊請參閱附件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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