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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教務處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管理員甄選簡章
正取:1 人
候補:2 人
資格條件:(一) 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須符合109年1月16日施行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者(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二) 熟悉電腦操作及Word、Excel等文書處理能力。
(三) 積極主動、認真負責,並能配合學校職務輪調者。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形(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五)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六) 未曾受懲戒、行政處分者且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七)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並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八) 具效期內身心障礙手冊亦可。
工作項目:(一) 協助教務處辦理相關業務工作。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 需配合學校需求職務輪調業務調整。
◎相關甄選資訊請詳見甄選簡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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