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臺北市113學年度網路成癮篩選及資訊素養與倫理融入課程計畫
獎勵方式
一、 行政人員獎勵:每學期學校進行親職宣導及網路成癮篩選輔導總次數達6次以上,且使用本教材之「授課率」達50%(含)以上,核予嘉獎1次4人;「授課率」達70%(含)以上,核予嘉獎2次1人,嘉獎1次4人。
二、 教師獎勵:每學期學校進行親職宣導及網路成癮篩選輔導總次數須達4次以上,且使用本教材之「授課率」達30%(含)以上,以教師每學期授課節數作為敘獎額度之審核標準,授課3節課(含)以上嘉獎1次、授課6節課(含)以上嘉獎2次。
範例:
※甲校全校學生總數為100人,學校上學期已進行親職宣導及網路成癮篩選輔導總次數共6次,同時該校已有50名學生學習「資訊素養與倫理」課程,則授課率為50÷100=50%,已達行政人員獎勵50%標準,嘉獎1次2人。※乙校全校學生總數為100人,學校下學期僅實施親職宣導及網路成癮篩選輔導總次數共4次,該校已有70名學生學習「資訊素養與倫理」課程,授課率為70÷100=70%,惟親職宣導及網路成癮篩選輔導總次數未達6次,行政人員不予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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