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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士林國民中學

公告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學訪問教師計畫

{{ $t('FEZ002') }} 一般公告|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學訪問教師實施計畫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cTbcqxWemE_n85QckHhoMlhATJnQ3DxT/view?usp=sharing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2月13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080012862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偏 鄉學校)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國教署特訂定旨揭計 畫,鼓勵一般地區學校優秀正式教師,前往偏遠地區學校 從事教學訪問,以提升偏鄉學校師資經驗傳承與教育創 新。

三、有關旨揭計畫內容,摘要如下(餘詳見附件):

(一)計畫期程:108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止。

(二)申請資格:

      1、受訪學校:各地方政府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第四條及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第四條及第五 條規定,報教育部 核定之公立國民中小學,或具有特殊需求之學校,得提出申請。

      2、教學訪問教師:一般地區學校正式教師教學年資滿6年 以上或公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且具備下列各款規 定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1)曾獲全國性、各地方政府或民間團體辦理課程教 學 相關選拔優勝或課程教學相關業務推動績優 者。 (2)曾擔任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或地方 國 民教育輔導團成員服務年資二年以上者。 (3)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資格,且實際輔導二位以上教 師 者。 (4)具教育理念及熱忱,並經地方政府推薦者(須提 出 具體教學事蹟)。

      3、獎勵及補助: (1)教學訪問教師:補助交通費,連續服務滿二學年且 經評選績優者,得補助赴海外學校參訪。 (2)教學訪問教師原服務學校:補助聘任代理教師之 費 用,及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 (3)受訪學校:補助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及教學 訪問教師住宿之相關補助。

     4、本案申請時程:請於108年3月20日(星期三)前檢附 相關申請文件函報本局續處。

四、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連可歆小姐或陳 宜楣小姐: (一)連絡電話:07-8060505轉1202。

                                                                                                              (二)電子信箱:kehsin99@gmail.com、nkuht01@g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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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學訪問教師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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