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行政公告|
一、依臺北市議會第12屆第7次定期大會市政總質詢107年5月31日議員質詢,有關請鼓勵同仁至花蓮地區持國旅卡消費或辦理文康活動,以協助花蓮經濟復甦之建議事項辦理。
二、查行政院107年3月27日院授人培揆字第1070036125號函略以,為振興花蓮地區觀光,自107年3月27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放寬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如下(本府107年3月29日府授人考字第10711544700號函計達),茲為響應行政院政策,再次請同仁踴躍前往花蓮地區旅遊及消費:
(一)請休假持國旅卡至花蓮縣之合格國旅卡特約商店消費(含消費地點在花蓮縣之預購型交易),且符合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相關規定者,不限行業別均得列為「觀光旅遊額度」,並於107年強制休假補助總額內實施「加倍補助」。
(二)學年制人員於前開放寬期間內符合規定之消費,得於各該學年度強制休假補助總額內實施加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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