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行政公告|
詳見 臺北市106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安置計畫
對象:七年級學生,符合報名資格者
報名:106/3/13-17
書面審查:106/4/6
複選評量:106/4/22
結果公告:106/5/12
安置輔導方式:經鑑定通過之學生,其安置採「特殊教育方案(區域衛星資優教育方案)」辦理-即安置於原就讀學校普通班,接受指定學校辦理之區域衛星資優教育方案服務,詳細方案內容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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