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一般公告|
一、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05年7月12日營署財字第1052910579號函辦理。
二、旨揭住宅貸款利率,90年度(含)以前及94年度(含)以前員工自付利率係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年息0.042%計算機動調整;95年度員工自付利率則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計息。
三、查中華郵政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自105年7月6日起由原年息1.165%調整為年息1.095%,旨揭住宅貸款利率隨同調整,90年度(含)以前及94年度(含)以前員工自付利率由1.207%調整為1.137%,95年度員工自付利率由1.165%調整為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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