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行政公告|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主旨:為本府民政局針對海外返國新移民子女教育資源整合服務措施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05年4月8日北市民人口字第10531022300號函會議記錄續辦。
二、為避免學生過度依賴通譯人員協助,本府民政局提供之通譯人員服務期限,國小以3個月為原則,國中以1學期為原則,特殊個案得評估後另案延長。
三、通譯到校服務係緊急支援性質,各校應透過其他管道申請或運用相關資源,擬定個案後續支持方案,共同協助學生及早適應學校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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