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活動競賽|
第八屆法規知識王網路闖關競賽要點
一、 活動緣起與目的
「第八屆法規知識王網路闖關競賽」為延續97-103 年七屆競賽精神,希望
透過網路闖關競賽活動流程的設計與進行,以加深國中、高中職(含五年制專科
學校一、二、三年級)學生及其家長對於「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
入口網站的了解及應用,並熟悉生活相關法規與規範,建立知法守法的觀念。
二、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法務部、教育部
承辦單位: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三、 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國中、高中職(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二、三年級)學生
及其家長。
四、 活動時程
項目 時程
網路初賽 104 年8 月20 日至104 年10 月31 日
現場決賽暨頒獎典禮 104 年11 月21 日(暫定)
五、 競賽流程
分三組進行競賽,各組別皆採網路初賽及現場決賽兩階段進行。
(1)國中學生組:參賽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國中學生。
(2)高中職學生組:參賽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高中職及五年制專科學校
一、二、三年級學生。
(3)家長組:參賽對象係子女為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國中或高中職(含五年制專
科學校一、二、三年級)學生身分之父親或母親(皆可個別參加)。
(一) 網路初賽流程及規定
輸入帳號
密碼
報名註冊
進入闖關競賽
第2關
進入闖關競賽
第3關
進入排行榜完成闖關競賽
進入闖關競賽
第1關
1. 先至活動網站https://compete.law.moj.gov.tw 依參加組別完成線上報名
註冊程序,相關報名註冊資料請確實填寫正確,以免影響參賽資格及
獲獎權益。
2. 於正式進行闖關競賽前,可先至活動網站進行測試闖關,答題參考條
文可至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http://law.moj.gov.tw 查詢。
3. 闖關開始選擇組別,輸入帳號、密碼後進入闖關競賽,依序進行闖關
競賽1、2、3 關共30 題作答,每關將提供全國法規資料庫檢索網址,
2
以協助答題。
4. 競賽題型將融入與國中、高中職及五年制專科學校法治教育息息相關
之基本觀念與常見法律時事問題。
5. 各組參加網路初賽每位有2 次正式闖關競賽機會,初賽排行榜先依答
對題數作為排名順序。若答對題數相同者,則加上答題時間以作為初
賽排名。
6. 參賽者完成3 關闖關競賽後,由系統分別就國中學生組、高中職學生
組及家長組,依答對題數最多及答題時間最短進行各組別成績排名。
7. 國中學生組及高中職學生組入圍現場決賽名單,分別以各組網路初賽
成績排名前20 名為原則入圍現場決賽,惟同一學校依排名成績最多錄
取前5 名學生入圍該組現場決賽;家長組則以網路初賽成績排名前12
名為原則入圍現場決賽。各組別入圍現場決賽者,若無法於現場決賽
當天準時出席者,則視同放棄並由各組別候補者依序遞補,各組別最
終入圍現場決賽名單,將公告於活動網站上。
(二) 現場決賽流程及規定
輸入帳號
密碼
核對基本
資料
進入闖關競賽
第2關
進入闖關競賽
第3關
統計成績
頒獎典禮
公佈名次
進入闖關競賽
第1關
網站公告
得獎結果
1. 參與現場決賽者,於決賽現場國中學生組及高中職學生組將先核對參
賽者身分證及學生證等資料;家長組將先核對參賽者身分證及其它足
資證明其子女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國中或高中職(含五年制專
科學校一、二、三年級)學生身分資料(如:子女身份證明文件及子
女學生證),以確認參賽資格。
2. 若經核對確認不具參賽資格或參賽者基本資料與報名註冊資料經核對
不相符,則取消現場決賽參賽資格及權利,參賽者不得異議。
3. 現場決賽,將以決賽現場電腦同步進行各組別闖關,由系統依答對題
數最多及答題時間最短,作為各組排名獎項之選定。
4. 完成決賽後,需配合於當日參加頒獎典禮。
六、 獎勵方式
1. 競賽獎項
組別 獎項名稱 名額 獎額(新台幣)
國中
學生組
第一名 1 名 獎金20,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二名 1 名 獎金10,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三名 1 名 獎金8,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四名 1 名 獎金6,000 元及獎狀乙紙
3
組別 獎項名稱 名額 獎額(新台幣) 獎額(新台幣)
第五名
1名
獎金 5,000 元及獎狀乙紙
學校推動成效獎
參賽學生
人數最多
第一名
1名
獎金 20,000 元及獎座
乙第二名
1名
獎金 10,000 元及獎座
乙參賽學生
比例最高
第一名
1名
獎金 20,000 元及獎座
乙第二名
1名
獎金 10,000 元及獎座
乙高中職 學 生組
(含五年制專科學 校一、 二、三年 級)
第一名
1名
獎金 20,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二名
1名
獎金 10,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三名
1名
獎金 8,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四名
1名
獎金 6,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五名
1名
獎金 5,000 元及獎狀乙紙
學校推動成效獎
參賽學生
人數最多
第一名
1名
獎金 20,000 元及獎座
乙第二名
1名
獎金 10,000 元及獎座
乙參賽學生
比例最高
第一名
1名
獎金 20,000 元及獎座
乙第二名
1名
獎金 10,000 元及獎座
乙縣市教 育局 (處) 推 動成效 獎-
參賽比例最高 縣市
第一組
1名
獎金 10,000 元及獎座 乙元及獎座 乙元及獎座
乙第二組
1名
獎金 10,000 元及獎座 乙元及獎座 乙元及獎座
乙家長組
第一名
1名
獎金 20,000 元及獎座
乙第二名
1名
獎金 10,000 元及獎座
乙第三名
1名
獎金 8,000 元及獎座
乙2. 加碼抽 加碼抽 大獎
「參賽 「參賽 月 抽」活動 抽」活動
(不分組抽獎 不分組抽獎 、共 2期)
40 名
國中、 高中職 及五年制專科學校 五年制專科學校 五年制專科學校 五年制專科學校 五年制專科學校 五年制專科學校 五年制專科學校 一、二三年級 一、二三年級 一、二三年級 一、二三年級 一、二三年級 學生、家長 學生、家長 學生、家長 凡參加 競賽活動,完成初 競賽活動,完成初 競賽活動,完成初 賽即擁有抽獎資 格,有機會抽中 Apple iPhone 6 Apple iPhone 6Apple iPhone 6 Apple iPhone 6 Apple iPhone 6Apple iPhone 6、 智慧型手機 、平板電腦 、平板電腦 、迷你 攝錄 影機 及其他精美獎品 及其他精美獎品 及其他精美獎品 ,每期 共 20 名,共計 ,共計 2期。第 1期抽獎 未中期抽獎 未中者,抽獎資格可累積 至第 2期。
「1+1 1+1親子參賽 親子參賽 」抽獎
(家長組抽獎 家長組抽獎 )
8名
家長及其註冊登記之子女一同參加競賽活動,皆完成初即擁有抽 加競賽活動,皆完成初即擁有抽 加競賽活動,皆完成初即擁有抽 獎資格,有機會抽中 Apple Apple WatchWatchWatch 、ASUS ASUS 智慧型 手機及超商 禮券 等精美獎品,共 8名。
4
「FB 分享」抽獎 分享」抽獎 分享」抽獎
(不分組抽獎) (不分組抽獎)
6名
凡於競賽開始至 104 年 10 月 20 日止,於競賽官網以 日止,於競賽官網以 日止,於競賽官網以 FB 帳號登入 完成闖關活動並分享於 個人 FB 頁 面,就有機會得到 面,就有機會得到 面,就有機會得到 Apple Watch Apple WatchApple WatchApple WatchApple Watch 及 超商禮券 ,共 6名。
「填問卷,拿好禮」活動 「填問卷,拿好禮」活動 「填問卷,拿好禮」活動 「填問卷,拿好禮」活動 「填問卷,拿好禮」活動 「填問卷,拿好禮」活動
6名
凡於競賽期間完成初及填寫線 凡於競賽期間完成初及填寫線 凡於競賽期間完成初及填寫線 上問卷,就有機會抽中 上問卷,就有機會抽中 上問卷,就有機會抽中 智慧型手機 及便利商店禮券 等精美獎 品,本等精美獎 品,本等精美獎 品,本項獎品合計共 6名。
(一) 為獎勵各縣市教育局(處)積極協助宣導學生參與競賽,設立縣市教育局(處)推動成效獎以茲鼓勵。依各縣市政府所轄國中學生人數分為兩組,各組以國中組與高中職組參賽學生合計比例最高擇1縣市教育局(處),頒發獎金及獎座。詳細方式如下:
1. 以各縣市政府所轄103學年度國中及高中職學生合計人數總和20,000人(含)以上為第一組,其餘縣市為第二組。(如附表)
2. 各組選出 各縣市 所轄國中及高職合計之參賽校數比例於 國中及高職合計之參賽校數比例於 國中及高職合計之參賽校數比例於 國中及高職合計之參賽校數比例於 國中及高職合計之參賽校數比例於 國中及高職合計之參賽校數比例於 80% 80%(含)的縣市為進入第二階段評比。 的縣市為進入第二階段評比。 的縣市為進入第二階段評比。 的縣市為進入第二階段評比。 的縣市為進入第二階段評比。
3. 進入第二階評比之縣市中,每一組中將各選出一名所轄國中及高中職合計之學生參賽總數比例最高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獲得該組縣市教育局(處)推動成效獎。(各校人數計算方式將以教育部公布之103學年度學校學生數作依據)
(二) 為感謝學校協助宣導學生參與競賽,設立學校推動成效獎以茲鼓勵。將分別以國中學生組及高中職學生組參賽學生人數最多及參賽學生比例最高各依序擇2所學校,頒發獎金及獎座,但國中學生組參賽學生比例最高之學校,須限學校學生總人數達300人(含)以上之學校,方符合資格列入評比。
(三) 各校人數計算方式將以教育部公布之103學年度學校學生數作為依據。
(四) 「法規知識王網路闖關競賽」高中職學生組成績優異前五名可納入大學入學推薦甄選加分項目參考(由各大專院校依學系性質而訂)。
(五) 「參賽月月抽」活動:詳細活動要點請參考活動網站,共計2期抽獎。於網路初賽期間於9月及10月以電腦不分組別抽出各獎項得獎者,第1期抽獎未中獎者,抽獎資格可持續累積至第2期。
(六) 「1+1親子參賽」抽獎活動:詳細活動要點請參考活動網站,於網路初賽結束後以電腦抽出家長組各獎項得獎者。
(七) 「FB分享」抽獎活動:詳細活動要點請參考活動網站,活動期間完成FB體驗分享並具填基本聯繫資料(各欄位填寫需確實且完整,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活動結束後以電腦不分組別抽出各獎項得獎者。
(八) 「填問卷,拿好禮」活動:參加網路初賽並同時完成線上滿意度問卷(各欄位填寫需確實且完整,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活動結束後由電腦不分組別抽出各獎項得獎者。
5
(九) 本活動各獎項或獎品以公告於本活動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或獎品權利,得獎者不得異議。
(十) 本活動各獎項或獎品之得獎者,除以電子郵件通知各得獎者外,並於活動網站上公佈,各獎項或獎品之得獎者應於領獎期限內,回覆領獎文件及獎品郵寄地址,逾期者,視為放棄得獎資格及權利,得獎者不得異議。
(十一) 各組別闖關競賽得獎者、獲頒推動成效獎之學校及主辦單位指定出席之抽獎獎品得獎者,應配合出席頒獎典禮,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及權利。
七、 參賽注意事項 參賽注意事項 參賽注意事項 參賽注意事項
(一)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二) 為保護其他參賽者權益,所有資料填寫必須負擔法律責任,如有欺瞞,主辦單位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三) 本競賽為公平起見,禁止投機取巧或破壞競賽秩序等不當之作弊行為,違者取消競賽資格;若已得獎,將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座)。
(四) 為確保競賽活動公平性,本屆網路初賽期間如參賽者認為競賽題目或答案有爭議,請於104年10月31日(含)前於活動網站『意見回饋』欄位或『服務信箱:law@image.tca.org.tw』提出。
(五) 本屆網路初賽期間如遇有經主辦單位確認屬於爭議題目,則已作答該題目之參賽者,此題採無條件送分方式,認列為答對題數。同時將此爭議題目公告於本活動網站上,由系統重新依答對題數最多及答題時間最短,進行各組別排行成績異動。
(六) 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得獎者之獎金及獎品價值若為NT$1,000元(含)以上者,須出具身分證明文件,並繳交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
(七)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NT$20,000元(含)以上,得獎者須先繳交10%稅金,得獎者須依法將應納稅款繳交承辦單位後始得領取獎金,如得獎者未依規定繳納稅額,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者之得獎資格。
(八) 本活動之參賽者,除各組別得獎者外(國中學生組及高中職學生組為前5名奬狀、家長組為前3名奬座),主辦單位不另提供獎狀、參賽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九) 本活動獎項及獎品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地區,如非台澎金馬地區參賽者,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請註明指定台澎金馬地區之代收地址。
(十) 隱私權限聲明:參加本活動填寫之所有資料,只限於本活動相關公告(通知)、新聞稿公佈、獎項、奬品寄送及法務部、教育部相關宣傳活動用。
(十一) 各組別闖關競賽得獎者(含得獎學校代表)須配合出席頒獎典禮,得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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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代表需由校長或指派授權代理人(至少主任職級以上)出席領獎,未出席領獎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縣市教育局(處)推動成效獎得獎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須配合出席頒獎典禮,得獎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代表需由局(處)長或指派授權代理人出席領獎,未出席領獎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
(十二) 凡報名參賽及參加活動者,視為認同本要點之各項內容及規定,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要點之權利,主、承辦單位並得另行補充及隨時公布於活動網頁。
(十三) 本活動如遇有不可抗拒之因素或特殊情事,主辦單位保留更改相關內容及要點之權利,並以本活動網站公告為依據。
八、 活動聯絡人 活動聯絡人 活動聯絡人
活動網站: 活動網站: 活動網站: 活動網站: 活動網站: http://compete.law.moj.gov.tw http://compete.law.moj.gov.tw http://compete.law.moj.gov.twhttp://compete.law.moj.gov.twhttp://compete.law.moj.gov.tw http://compete.law.moj.gov.twhttp://compete.law.moj.gov.tw http://compete.law.moj.gov.twhttp://compete.law.moj.gov.tw
承辦單位: 承辦單位: 承辦單位: 承辦單位: 承辦單位: 台北市電腦商業同公會 台北市電腦商業同公會 台北市電腦商業同公會 台北市電腦商業同公會
活動專線: 活動專線: 活動專線: 活動專線: 活動專線: (02 )2576 2576 -2047
服務信箱: 服務信箱: 服務信箱: 服務信箱: 服務信箱: law@image.tca.org.tw
聯絡地址: 聯絡地址: 聯絡地址: 聯絡地址: 聯絡地址: 1055810558 台北市八德路三段 台北市八德路三段 台北市八德路三段 2號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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