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立士林國民中學

研習

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臺北市108年度手機攝影與相片編修實務研習班

{{ $t('FEZ002') }} 教師研習|

一、研習對象:凡對攝影有興趣之本市各級學校教師。
二、研習人數:40人。
三、研習日期時間:108年10月26日(星期六)。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月15日(星期二)截止。請於報名截 止日前逕行登入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站(http://insc. tp.edu.tw)報名,並列印報名表經行政程序核准後,再由 貴機關(學校)研習承辦人進入系統辦理薦派報名。
五、研習地點:本中心(11291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號)。
六、注意事項:
(一)本課程請自行攜帶可上網的智慧型手機以利課程進行。
(二)依照報名順序優先錄取(學校需在報名截止日前完成薦派 報名作業),如報名踴躍而致額滿,本中心得提前截止報 名,並以各研習員於教師在職研習中登錄之網站郵件信 箱通知錄取。
(三)為尊重講座及研習同儕,參與研習請務必準時,以免影 響課程進行。遲到或早退超過20分鐘以上者須請假1小 時。另本中心不接受「現場報名」,以免影響講義、餐 食等行政作業,敬請配合。
(四)完成報名程序之研習員,倘因特殊緊急事件無法參加 者,應於研習前3日告悉本中心,並依程序辦理取消研 習,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出席者,應於3天內提出具體 事由填具請假單(可在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最新公告查 詢使用),回覆本中心方完成請假程序,逾期仍以無故缺 席登記。
(五)本課程全程參與者核發6小時研習時數;請假時數超過研 習總時數之五分之一(1小時)者,不給予研習時數。研習 結束後,本中心將彙整研習員請假紀錄函送至研習員所 屬學校,依權責列入差假登記之參考。
(六)本中心設有專車至中心研習,如需搭乘請於網路報名時 依需求登錄,登記達15人即予派車,相關專車發車資 訊,請於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http:// insc. tp. edu.tw/)、本中心網站(tp://www.tiec.gov.taipei /)最新消息查閱,或電洽輔導組:02-2861-6942轉 221。 


{{ $t('keywords') }}

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臺北市108年度手機攝影與相片編修實務研習班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