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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士林國民中學

研習

「106年暑假中小學教師電力建設研習會」(106)年7月4日至7月7日及8月1日至8月4日共二梯次,請有興趣教師踴躍參加!

{{ $t('FEZ002') }} 教師研習|

106年暑假中小學教師電力建設研習會」(106)74日至77日及81日至84日(共2梯次)在該公司訓練所本部舉行,預計每梯次參訓人員80名。

實施要點
一、研習目的:為增進中小學教師對電力建設認知,教導正確發電原理與觀念,澄清外界誤解,爰於每年寒暑假期間舉辦研習會,以瞭解我國電力現況與展望。
二、研習內容:研習課程含括認識水力、火力、核能、再生能源發電方式,輸變電設備電磁場與健康風險,電力實驗設計與應用等,詳如課程表,本課程經報教育部審議合格在案,有效期限106~109年,全程參訓人員可獲研習時數23小時,如中途請假,將視參訓時數核發。 
三、研習時間:第1梯次106年7月4日~7日及第2梯次106年8月1日~4日,共2梯次,每梯次計4天3夜。
四、研習地點:本梯次於台灣電力公司訓練所本部,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81號,電話:(02)2666-7216。
五、主辦單位:台灣電力公司公眾服務處。
       協辦單位:台灣電力公司訓練所本部、台北供電區營運處、林口火力發電廠、桂山水力發電廠、深美變電所。
六、指導單位:教育部、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桃園市、新竹縣(市)、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台東縣、花蓮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政府教育局(處)。
七、參加對象:全國各縣市之高中(職)、國中、國小現職合格教師及教育局(處)相關人員,本梯次80人(另備取10名)。
八、報名日期:即日起受理報名,額滿為止,報名情形請參考本公司網站http://www.taipower.com.tw/活動/業務快訊。
九、報名方式:
1.請依「106年暑假中小學教師電力建設研習會報名表」(如附表)以電腦打字或正楷書寫,填妥後傳真至(02)2367-8006,或以電子郵件傳送至u273932@taipower.com.tw,已參加過本研習會者將不予受理,報名表傳送後請再以電話確認。
2.俟資格審查正式錄取後,參訓名單將公告於本公司網站活動/業務快訊並另以書面或電話個別通知,如有疑問或未收到錄取通知,請來電查詢:(02)2366-7443王小姐。
3.於接獲本公司繳交保證金通知後,請於一星期內將保證金(郵政匯票)寄達本公司,並請來電確認保證金是否寄達,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將主動取消報名資格。
十、繳/退保證金:
1.請至郵局購買面值1,000元「郵政匯票」,匯票受款人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眾服務處公共關係組」,全銜務必完整書寫;另為避免兌領保證金時發生困擾,請保留匯票購買單據,必要時作為郵局兌領現金憑證。
2.匯票請以掛號信郵寄至地址:10016台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6樓,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眾服務處  王小姐收。
3.已完成報名及繳交保證金者,如因故無法參加,為避免浪費資源,第1梯次務請於106年6月13日前(研習會舉辦前3週),第2梯次務請於106年7月11日前(研習會舉辦前3週),告知主辦單位以便退還保證金,並利安排備取人員遞補等行政作業,逾時如無正當理由者,將不予退還。
4.全程參與課程者,於結業時退還保證金(郵政匯票)。
十一、研習費用:
研習期間之膳、宿、交通、保險、行政等各費用均由本公司負擔,參加者往返集合地點(台電大樓)之路程旅費則請自理。
十二、其他:
1.    曾經參加過研習會之教師請勿報名,為能連繫、辦理保險及申請參觀發電廠,請確實填妥報名表資料,資料填寫不全者不予受理,有夫妻關係報名之教師,請附相關身份證明文件;報到時請提出身分證明以便核對,如有冒名頂替或資料填寫不實者,專函通知教育局及學校議處。
2.    本公司將不保留參加過本研習會人員之相關資料,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有關規定,於研習活動結束後逕自銷毀。
3.    本研習會報到當日請依指定時間前往集合地點:請於台電大樓前搭車,本公司備有專車接送,請勿攜帶小孩參加;如自行開車前往,請連繫告知主辦單位;研習會結束如需預訂回程車票,乘車時間請勿早於下午2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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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暑假中小學教師電力建設研習會」(106)年7月4日至7月7日及8月1日至8月4日共二梯次,請有興趣教師踴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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