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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士林國民中學

競賽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國中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生涯輔導網 105年度圖文徵選活動

{{ $t('FEZ002') }} 活動競賽|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國中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生涯輔導網

105年度圖文徵選活動計畫

壹、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生涯輔導資源中心學校實施計畫辦理。

貳、活動目的

一、邀集學生發揮創意,為「國中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生涯輔導網」(以下簡稱本網站)設計網頁圖片與標語,以原創圖文突顯本網站推動生涯多元發展之理念。

二、提升本網站之美學素質,並成為青少年生涯發展階段自我探索及生涯規劃之重要資源。

參、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承辦單位:國立中興大學附屬臺中高級農業職業學校

肆、參賽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居留證之國中、高中職、大學在學學生

伍、收件截止日:1051011日(二)

陸、徵件辦法

一、徵件類組及規格

本活動分為橫幅設計類及人像照片類徵稿,兩類各分成國中組、高中職組、大專組三組,說明如下:

  1. 橫幅設計類組(代號:國中組11、高中職組12、大專組13):發揮想像力及創造力,設計足以表現本網站主題之橫幅,內容包括圖片及標語(20字以內),尺寸大小935x265px,檔案為.jpg.png檔格式。

() 人像照片類組(代號:國中組21、高中職組22、大專組23):針對本網站首頁,拍攝足以表現網頁主題之人像照片,尺寸大小740x710px,檔案為.jpg.png檔格式。

二、參加方式

() 參賽者可為個人或團隊,惟團隊以不超過3人為限;團隊成員可分屬不同學校,但不可跨教育階段。

() 參賽者不論以個人或團隊名義報名,報名件數以3件為限,每件作品均須個別完成網路報名及作品上傳程序(https://career.cloud.ncnu.edu.tw/competition.aspx)。

() 完成線上報名後,請列印報名表、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及作品授權同意書(如為團隊報名,每一位成員均須簽立),黏貼相關資料並簽名,於收件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國立中興大學附屬臺中高級農業職業學校 輔導處收」(40146 臺中市東區臺中路283號)。

() 逾期繳件、資料不齊或不實者,不予受理。

() 活動計畫請至「國中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生涯輔導網」 (https://career.cloud.ncnu.edu.tw/)下載,或掃描QR Code下載。

柒、評選標準

一、主題內容40%

二、創意表現30%

三、視覺設計30%

捌、獎項說明

、橫幅設計類

() 優選:每組5件,共15件,每件作品頒發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

() 佳作:每組10件,共30件,每件作品頒發新臺幣500元及獎狀乙紙。

二、人像照片類

() 優選:每組2件,共6件,每件作品頒發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

() 佳作:每組3件,共9件,每件作品頒發新臺幣500元及獎狀乙紙。

三、網路人氣獎

投票期間自1014日(五)至1023日(日)止,投票方式詳見網站說明

  1. 橫幅設計類(不分組):票選前10名,每件作品頒發人氣獎座乙只。

() 人像照片類(不分組:票選前5名,每件作品頒發人氣獎座乙只。

四、相關說明

() 得獎者領獎時須出具身分證正本、學生證正本及作品原始檔光碟。

() 獎金依中華民國稅法扣繳所得稅與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

() 各類各組優選作品可視稿件品質不足額錄取,且餘額得流為同類他組之優選作品增額錄取之用。

玖、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原創,且未曾獲得任何公開比賽之獎項或其他單位之補助,文案不得抄襲,照片嚴禁翻拍、轉貼或剽竊,作品如涉及肖像權、著作權之爭議、其他違法情事或參賽者資格不符,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並應賠償主辦單位之損失。

二、本活動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辦理。

三、得獎者須將得獎作品版權授予主辦單位公開使用,同意授權主辦單位進行數位化典藏、重製、修改、印刷出版,與透過網路、數位光碟或印刷媒體公開傳播,不另致酬。

四、獎項由評審視參加作品水準議定,主辦單位保留獎項從缺之權利。

五、凡參選作品(不論得獎否)一律不予退件,如需留底存參,請先行拷貝備份。

六、主辦單位保有所有相關活動最終解釋權與活動更改之權利。

七、評選結果於評審作業完畢後,於1051110日(四)前,將得獎名單統一公告於本網站;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八、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增補公告之,如有問題可電洽04-22810010分機620鄭主任或分機623劉小姐。

 

 

 

 

 

 

 

 

 

 

 

 

 

 

 

 

 

 

 

 

 

 

 

 

 

 

 

 

 

 

 

105年度國中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生涯輔導網圖文徵選活動

圖文徵選活動 報名表

參加類組

 

編號(主辦單位填寫)

 

姓 名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作者群身分

個人 團隊

聯絡電話

 

學校名稱

 

行動電話

 

科系/年級

 

Email

 

通訊地址

□□□

戶籍地址

□□□

作品名稱

 

創作說明

 

作品上傳

 

版本編號

 

請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非中華民國籍者請附居留證影本)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身分證影本(正面)黏貼處

身分證影本(反面)黏貼處

學生證影本-正面

學生證影本-反面

本人(團隊)願遵守本次活動之各項規定及評審之裁定,參賽作品為本人(團隊)原創,且未曾獲得任何公開比賽之獎項或其他單位之補助。作品無翻拍、轉貼或剽竊情事,如有涉及肖像權、著作權之爭議、其他違法情事或參賽者資格不符,所產生法律責任由本人(團隊)自行負擔,與主辦單位無關,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並應賠償主辦單位之損失。

 

 

本人: (請簽名)

 

中華民國 105 年 月 日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1.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辦理國中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生涯輔導網105年度圖文徵選活動(以下簡稱本活動),必須取得您的個人資料。在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本署將依法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

  2. 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於本同意書處理結束後轉入本署個人資料資料庫,並受本署妥善維護。

  3.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請您詳讀下列本署應行告知事項:

  1. 蒐集目的:【國中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生涯輔導網105年度圖文徵選活動】報名、活動通知與聯繫、評選、領獎、成果發表及其他合於本活動之需求。

  2. 個人資料類別:含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學校系()級、聯絡方式(電話、電子郵件、地址)等,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

  3. 個人資料利用期間:自105年度開始至蒐集目的消失為止。

  4. 個人資料利用地區:中華民國地區。

  5. 個人資料利用對象:本署內部、與本署合作之官方與非官方單位。前述合作關係包含現存或未來發生之合作。

  6. 個人資料利用方式:網際網路、電子郵件、書面及傳真。

  1. 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就您的個人資料:(1)查詢或請求閱覽、(2)請求製給複製本、(3)請求補充或更正、(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5)請求刪除。如欲行使以上權利,請洽專線(04)22810010#620,或來信至jmliting@gmail.com

  2.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署您的個人資料,惟您不同意提供個人資料時,您將無法參與前述蒐集目的所列各項內容。

 

 

我已詳閱並了解本同意書的內容,且同意遵守所有事項。

同意 □不同意

本人: (請簽名)

法定代理人(未滿20歲者需法定代理人) (請簽名)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月 日

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本人 (請填本名)特此聲明同意下列情形:

 

一、本人遵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生涯輔導網105年度圖文徵選活動」規定,保證參賽作品確係本人之原創著作,且未曾獲獎或正在參加其他獎項或已投稿,亦未曾於平面媒體及網路公開發表,參賽作品如有抄襲、冒名頂替參加或其他侵害他人權利之情事,經查證屬實,所產生之法律責任概由本人自行負責,或就爭訟之解決提供必要之協助,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並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及要求本人返還全部得獎獎勵。同時,若有可歸責於本人之事由,致主辦機關或承辦機關(學校)受有損害,本人願負全部損害賠償之責。

 

二、本人享有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及智慧財產權,並同意將投稿作品之全部著作財產權無償授權教育部擁有不限地域、時間、內容及方式之利用權限,教育部並得再授權予非營利之第三人利用,且本人理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因推廣與網路評選之需要,同意不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授權之第三人行使著作人格權。以上本人絕無異議,特立此同意書。

此 致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立同意書人簽名:

就讀學校:

身分證字號: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參賽者若未滿20需請法定代理人填寫下列欄位

法定代理人簽名:

身分證字號: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中華民國 10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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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國中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生涯輔導網 105年度圖文徵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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