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活動競賽|
(一)報名資格:依據特教法合於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具報名參加後續甄選資格。
1.於該校美術(視覺藝術)類PR值90以上的學生。
2.參加全國性或全市性有關美術(視覺藝術)類競賽或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獎項者。
3.本市公私立國中具美術(視覺藝術)才能之資賦優異學生,經學校推薦者。
(二)報名方式:請學生於107年2月27日前向輔導室特教組報名。
辦理期程:中華民國106學年第二學期、107學年第一學期。
辦理地點:天母國中美術教室。
收費:每人4,000元
{{ $t('keywords')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