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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士林國民中學

活動

轉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規劃於106年7月1、8、15日(星期六)舉辦「安泰古厝建築 之美~林安泰古厝106年全國各級學校寫生比賽」,請踴躍參加

{{ $t('FEZ002') }} 一般公告|

比賽辦法:
一、以「林安泰古厝民俗文物館」本體建築及園林造景或相關人活動為主題目自訂。
二、比賽分組:「國小 1-2年級組」、「國小 3-4年級組」、「國小 5-6年級組」、「國 中組 (7 -9年級 )」、「高中/職組等 5組。 (※以 上分組標準106 年 9月就學 學校、年級為準 )

三、規格:使用畫紙由執行單位提供或可以自備,畫材及色彩自備且用不限。
(一)國小組:以八開尺寸圖畫紙為限。
(二)國中 /高.職:以四開尺寸圖畫紙為限。
四、比賽流程:
(一)凡於我國境內合法設立之國小,國中,高職就學生皆可參加,每人限參加 1次。
(二)參賽者需於 106 年 7月 1、8、15 日(星期六 )任擇一日於活動現場 (臺北市中山區濱江街 5號)完成寫生繪畫作業。
(三)完成報名之參賽者,需於比當天上午 09:00 -10 :30至林安泰古厝服務台領取畫紙 ,參加者可自備畫紙,惟須帶至現場蓋大會認證章戳。
(四)參賽者最遲需於比賽當天 15:00 前將作品繳回林安泰古厝服務臺,逾時以棄權論。
(五)參賽者須獨力完成作品,如有違反規定將取消比資格。
(六)比賽作品,恕不退稿如須留存請洽執行單位協助複製費用由參者自付。
(七)得獎金將依規定申報所得。
參、評選方式:主辦單位將薦請專家學者4位辦理評選,依主題表達30% 、畫風構圖 30% 、 繪畫技巧 20% 、創意及美感藝術 20% 進行評選作業 。
肆、獎勵辦法:各參賽分組皆設下列項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 3,000 元,獎狀 一面(共 1名)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 2,000 元,獎狀 一面(共 1名)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 1,000 元,獎狀 一面(共 1名)
佳 作:獎金新臺幣 500 元,獎狀 一面(共 5名)
伍、頒獎日期及地點:預定於106 年 8月於林安泰古厝推廣舉辦之大型活動中頒發 。(詳細時間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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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規劃於106年7月1、8、15日(星期六)舉辦「安泰古厝建築 之美~林安泰古厝106年全國各級學校寫生比賽」,請踴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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